树高叶茂,系于根深。《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,标志着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步入法治化轨道。我们要下足功夫、花大力气,采取多元化形式,广泛深入开展宣传阐释工作,切实有力推动《条例》落实落地,真正让《条例》家喻户晓、入脑入心,成为广大市民的思想自觉与行动指南。
知者行之始,行者知之成。《条例》为文明行为立规矩、树导向、定红线,不仅具有规范、震慑、惩戒的作用,也有潜在的价值导向、社会评价、教育教化的功能,进一步构筑了城市文明建设的“框架”和“筋骨”。因此,要切实加强学习宣传,让《条例》内容走进大街小巷、田间地头,走近群众身边,走入群众内心。只有让市民知晓、理解法律法规,明白哪些事能做、哪些事不能做,才能让大家尊法守法、用法,自觉做法律法规的捍卫者、践行者和城市文明的参与者。
在宣传教育过程中,要牢牢坚持“高密度、多频次、广覆盖”的要求,采取多种途径、渠道和方式。比如,制作公益广告、公益视频,在报纸、电视、电台、新闻网站、新媒体等平台大力传播;积极开展“六进”活动,向基层群众“面对面”宣讲《条例》内容;加强创新,组织举办知识竞赛、主题文艺展演、有奖竞答、游戏互动等接地气的活动,让法律知识更加通俗易记。做好《条例》的宣传教育,才能实现以立法促文明、以法治护文明,真正凝聚起市民向上向善向美的文明力量。
文明的本质在于自律,但文明的实现也离不开外在约束。只要让道德约束与个人自觉交织融合,个人文明素质的提高、城市文明水平的提升自然水到渠成。因此,以《条例》施行为契机,抓紧抓好《条例》的普及,加快营造浓厚的文明氛围,促进每一位市民都构建出自觉遵从的内心法则和道德律令,文明之花才会在台州的山海间四季常开。
随风潜入夜,润物细无声。让我们伴随《条例》施行的脚步,让文明逐渐化为每一位市民融入生活深处的思想理念和行为习惯,持续擦亮“全国文明城市”这块金字招牌,夺取“两连创”的胜利!